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更新时间:2023-12-19 16:43:16
(接上页)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十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标准中的5项,可正常晋升正高级教师,其中第1项至第13项须至少达到4项。
1.本职岗位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获3次优秀,或在乡村工作获2次优秀,或在基层工作满30年且获年度考核2次优秀,或在乡村工作满25年且获年度考核1次优秀。
2.教学工作一专多能,中小学教师任教以来同时从事3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满8年(其中任现职以来至少3年),获县级表彰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
3.参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获市厅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专项表彰1次,或县(市、区)党委政府上述专项表彰2次。
4.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中,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据),城市、县镇中小学教师在县域内交流至乡村学校后工作连续满3年,或基层中小学的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等学科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到乡村走教累计满3年。
5.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上述市州一等奖以上(前2名)1次或二等奖(第1名)1次。
6.学术理论水平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乡村教师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7.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本人单独或作为团队前2名完成人讲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获县级一等奖以上1次(相关活动奖项第一等次设置为“特等”奖的视同为“一等”奖,其他等级以此类推。下同)或市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省级三等奖以上1次(未设定奖项等次的,获教育行政部门认定1次)。
8.承担学科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辅导教学,并经学校考核推荐,参加教育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相关竞赛以获奖当年收录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为准,下同)公布的本专业竞赛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本专业竞赛活动(含体育比赛、艺术展演),作为前2名完成人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获县级一等奖以上1次(相关竞赛奖项第一等次设置为“特等”奖的视同为“一等”奖,其他等级以此类推。下同)或市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省级三等奖以上1次。体育教师担任行政部门举办的全省体育运动会单项比赛裁判员1次或担任市州上述比赛裁判员2次。
9.作为定额内人员完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本专业相关课题或省部级课题1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本专业相关重点课题或教改实验重点项目1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市州科技局或省直部门下达的本专业相关项目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本专业相关一般(专项)课题或教改实验一般项目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市州教育科学规划本专业相关课题或教改实验项目2项。(不含子课题,以课题立项通知书及结题证书为据)
10.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任教以来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少先队(共青团)辅导员、思政课教师、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至少3年)并且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负责人所带的班级或团队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团委或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共青团)辅导员、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其他德育方面先进称号1次。
11.获学校教学评估优秀1次(教学评估工作须由学校主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学校开展教学评估工作,以学校教学评估文件为据),并获县级表彰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
12.获市厅级表彰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县级表彰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13.受聘为省级学术期刊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全省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或担任全省本专业学会分支机构理事长5年以上。
14.学校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经学校统一安排,任现职以来结对培养指导本学科至少3名青年教师(本条件涉及的各类学校教师须指导所在学校或学区中初级职称的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或业务水平(以学校备案及指导计划为据)累计至少3年并作为第一指导人在培养指导期间,至少有1名被指导教师获县级表彰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取得本条第7项业绩1次(被指导教师获得的相关奖项须在培养指导工作开展满1年后取得)。
15.师德师风高尚,教育教学业绩突出,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学校领导班子年度四方测评中,获得一致评价优秀2次(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评价工作方案和认定结果为据)。
16.教育教学方法独特、效果好,经3名及以上本专业取得全省范围有效职称资格、在编在岗满3年的正高级教师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十九条 破格晋升主要是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但任现职后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可单破、双破。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满3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
第二十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单破须达到第十八条第1项至第13项的业绩7项;双破须达到第十八条第1项至第13项的业绩9项。所有业绩条件均不重复计算。
第四章 高级教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专业能力。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实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是基层公认的业务骨干。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能力。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研究能力强,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师以学校教学、授课计划为据,教研人员以单位工作任务安排为据)。
1.本条件标准涉及的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每学年课时量(含课程授课、实验辅导课、延时服务课等)不少于所在学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课时量;兼任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课时量(含课程授课、实验辅导课、延时服务课等)不少于所在学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课时量的2/3;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教师每学年课时量(含课程授课、实验辅导课、延时服务课等和听课、评课)不少于所在学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课时量的1/3。
2.本条件标准涉及的各类教育教学研究及服务机构人员每年须完成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或教学研究任务。
3.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后,应将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作为职称聘任以及续聘的依据。
(二)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教育教学能力强。学校教师结对培养指导至少2名学校本学科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研单位人员应具备指导培养青年人员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聘任一级教师满5年。
2.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在县以下基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分别满20年、25年,并聘任一级教师满5年。
第二十四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连续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记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二十五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教育部门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二十六条 学术水平能力。对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学校教师可用教学研究报告、教学述评或讲课等评价学术水平能力;教研单位人员可用课题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等评价学术水平能力。
第二十七条 帮扶经历。城市、县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教育教学研究、服务机构人员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调研、指导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帮扶经历。
第二十八条 对外交往、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对外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不作限制性要求,鼓励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用信息技术进行课件制作、公文处理等基本操作。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标准中的5项,可正常晋升高级教师,其中第1项至第13项须至少达到4项。
1.本职岗位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获3次优秀,或在乡村工作获2次优秀,或在基层工作满30年且获年度考核2次优秀,或在乡村工作满25年且获年度考核1次优秀。
2.教学工作一专多能,中小学教师任教以来同时从事3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满6年(其中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获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
3.参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获县(市、区)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专项表彰1次。
4.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中,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据),城市、县镇中小学教师在县域内交流至乡村学校后工作连续满2年,或基层中小学的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等学科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到乡村走教累计满2年。
5.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上述市州一等奖以上(前3名)1次或二等奖(前2名)1次。
6.学术理论水平较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乡村教师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7.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本人单独或作为团队前2名完成人讲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获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市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省级获奖1次(未设定奖项等次的,获教育行政部门认定1次)。
8.承担学科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辅导教学,并经学校考核推荐,参加教育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公布的本专业竞赛活动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本专业竞赛活动(含体育比赛、艺术展演),作为前2名完成人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获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市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省级获奖1次。体育教师担任行政部门举办的全省体育运动会单项比赛裁判员1次或担任市州上述比赛裁判员2次。
(续下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