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资料:“我与绿色同行”演讲活动总结讲话稿
·下一篇资料:高考前找人“买答案”,在吉林榆树已是公开的秘密
定西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作者:佚名 来源:市教科所 定西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的要求,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定西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下简称:“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教研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中各县区推荐的骨干教师人选中农村学校教师不得低于总名额的30%;已评为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者不再参加评选。
学校(幼儿园)正副职领导可参加评选,但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与申报职称时所教学科一致),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二分之一,目前仍然在岗。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各县区总名额的10%以内。
第三条 成立定西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审定每届评选名额和受理异议投诉等评审事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定西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组织参评人员资格审定、评审、考核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差额评选。
第五条 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县区。各县区市级骨干教师的名额推选要兼顾学科平衡,以利于形成学科团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参加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始终居于前列。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
4. 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学历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学历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及相应层次的教师任职资格。
5.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年度及周期继续教育学时,经考核成绩合格。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国家级、省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可优先考虑。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考核优秀。
第七条 在具备第六条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6项。
1.任现职以来获市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县级一、二等奖1次;或县区优质课竞赛三等奖2次;或在县区及以上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上示范课、观摩课2次,反响良好。
2.近五年来至少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前2名)2项市级科研课题;或参与完成(前3名)1项省级科研课题研究。
3.近三年来在论文、课件、教学案例、录像课等评奖活动中,至少获得省级三等或市级一、二等奖1次;或市级三等奖(县级一等奖)2次。
4.近三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教育部门主管或主办的学术性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1篇(市级2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其中论文刊物认定与职称评审中论文刊物认定办法一致。
5.获得市级表彰奖励1次或县级2次。即由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以教育部门为主设立的综合性、常设性表彰(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其余奖项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6. 获得市级荣誉称号1次或县级2次。即由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以教育部门为主设立的综合性、常设性荣誉称号(包括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拔尖人才)。其余荣誉称号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7.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且仍在班主任岗位工作,并至少获校级奖励3次或县级奖励1次。
8.在农村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农村教学岗位,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业绩突出。
注:(1)如同一课题通过鉴定并获奖,评选时只能算作一项条件,其他成果要求类似。
(2)论文、课件、教学案例、录像课等评奖活动均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文组织的活动为准。
(3)同一条件不重复累加计算。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采取“学校推荐——县区教育部门审核——市教育部门审定”的程序,具体程序为:
1.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严格依据条件评选,择优推荐,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市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县区推荐上报人选进行差额评审,确定全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并在市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名单,颁发证书。
第九条 市直学校参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采取自我推荐、群众评议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方式进行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直接向市评审办公室推荐。
第四章 评选纪律
第十条 评审人员和评审工作人员在受理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应客观公正,秉公办事,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 评选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参加评选或有亲属参加评选的,不能担任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委。
第十二条 对申报人选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经评选办公室审查确认后,取消其参评资格,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已经入选的,追回荣誉,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三届不得申报参评。
第五章 职责待遇
第十三条 市级学科带头人要履行如下职责。
1.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任期内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至少主持1项市级教育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
2.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每学年至少做1场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上示范课或观摩课4节以上(其中校级不少于2节)。
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等任务。
3.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2名以上农村(薄弱)中小学青年教师。
第十四条 市级骨干教师履行如下职责。
1.任期内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位)参与1项市级教育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
2.每学年上4节示范课或观摩课(其中校级以上不少于2节)。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等任务。
3.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中小学青年教师。
第十五条 市教育局为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六章 考评管理
第十六条 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为三年。期满后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未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职责者。
2.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者。
3.本人在单位年度考核或任期满考评有“不合格”者。
4.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者。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各县区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定西市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 ·上一篇资料:“我与绿色同行”演讲活动总结讲话稿 ·下一篇资料:高考前找人“买答案”,在吉林榆树已是公开的秘密 |
全站导航
|
站主其人 | 网站帮助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具才苑是一个主要以中小学教师、师范类学生、中老年朋友为主要服务对象,教学资源丰富,兼顾社会关注问题的小型综合网站。具才苑是所有具才软件的首发官方网站,因此在这里下载的具才软件才是最新最可靠的。具才苑资源全部免费下载。因手机浏览者越来越多,本站作了全新改版,力求手机、电脑用户都能使用。如因此给您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