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更新时间:2024-01-19 14:14:06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音乐学科测试标准
(2023年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甘 教基二〔2021〕4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规范普通高中音乐学科教学行为,提升音乐学科教学质量,科学 合理开展学生音乐学科学业质量测试,依据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测试标准。
一、测试目标
按照普通高中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内涵、不同模块内容的学习要求以及学业质量标准,测试学生音乐学科必备的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等学科核心素养以及音乐学业水平达成的情况。
二、测试内容与要求
音乐测试内容为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其中必修课程的“音乐鉴赏”模块为必选模块,其他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学习模块可任选1个。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必选模块
学习模块 |
要求 |
音乐鉴赏 |
1.认识、了解音乐作品的题材内容、常见音乐体裁及表现形式。
2.欣赏具有代表性的中外优秀音乐作品,感受、体验、了解音乐作品的音乐风格及文化特征,理解音乐表现要素在音乐情感和思想内涵表 达中的作用。
3.认识、了解历史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音乐流派及重要音乐发展时期一些音乐家的生平、作品、贡献等。
4.感受、体验中国传统音乐和世界民族音乐的风格和文化特征,认识、理解民族民间音乐与社会生活、历史文化、民间习俗等的密切关系。
5.在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的原则下,联系相关艺术或其他相关学科,对接触到的音乐作品或社会音乐生活现象做出恰当的评价及选择。
6.借助乐谱和音响,演唱和熟悉音乐作品的主题。 |
(二)自选模块
1.必修课程
学习模块 |
要求 |
歌唱 |
1.了解不同题材、风格、形式的声乐作品及相关知识,感受人声的艺术表现力与美感。
2.参与合唱、重唱、独唱等实践活动,在歌唱中学习并逐步掌握歌唱的基本方法与技能。
3.在独唱中,深入理解作品的风格及表现要求,并依据自己的声音特点,自信而有表现力地唱歌。 4.具备识谱能力,较熟练地运用乐谱学唱歌曲。
5.能对所唱歌曲的风格特点、情感和意境等进行初步分析,并对自己、他人或集体的演唱做出较为客观的评价。 |
演奏 |
1.感受器乐作品丰富的艺术表现力和美感,了解和认识不同类型乐队及常见乐器等知识。
2.积极参与演奏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学习并逐步掌握乐器演奏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
3.较完整地演奏与自身技术水平相当的曲目,并较准确地把握和表现乐曲的内容与情感。 4.具备识谱能力,较熟练地视谱演奏。
5.能够对所奏乐曲的结构与风格、情感与意境做初步分析,根据自己对作品的感悟,发表对作品艺术处理的意见,并能对自己、他人或集体的 演奏做出较为客观的评价。 |
音乐编创 |
1.依据歌曲、乐曲的主题材料及情绪,进行即兴唱、奏等编创活动。
2.了解音乐材料组织与发展的一般规律,学习音乐创作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初步掌握音乐作品的常规结构及音乐编创的基本方法。
3.参与以歌曲编创为主的创作实践,尝试为旋律编配歌词、为歌词谱曲、为歌曲加写前奏或编配简易伴奏等。
4.依据教师或教材提供的材料和方法,编创一段相对完整的旋律(8-16小节),或利用多种声音材料完成某一主题的命题创作。
5.对自己、他人或集体的编创习作做出较为客观的评价。 |
音乐与舞蹈 |
1.结合舞蹈作品,了解舞蹈艺术的起源、发展、体裁及相关文化知识。鉴赏中外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等不同舞种的代表性作品,简述其音乐风格与特点。
2.了解音乐与舞蹈的关系,根据舞蹈的节奏和情绪选配适合的音乐,或通过肢体动作表现舞蹈音乐的节奏特点和情绪、情感。
3.学习有代表性舞种的基本动作及动作组合,并随音乐进行练习。
4.学习舞蹈编排的基本常识,根据音乐设计与之相应的舞蹈动作及队形,进行舞蹈排练。 |
音乐与戏剧 |
1.欣赏中国戏曲与中外歌剧、音乐剧及戏剧配乐等,了解戏剧构成的主要元素,认知音乐在不同类别戏剧艺术中的地位与作用。
2.选配适当的音乐,有表情地朗诵散文、诗词、寓言、童话等文学作品。
3.选择适当的题材,编创有配乐的戏剧小品或小型音乐剧,并参与排练及演出。 4.学唱我国戏曲唱段及中外歌剧选段。
5.了解我国主要的传统戏曲及中外歌剧的起源与发展线索,知晓其主要代表人物及艺术成就,并对其中的代表性作品做出简要评价。 |
2.选择性必修课程
学习模块 |
要求 |
合唱 |
1.欣赏中外优秀合唱作品或片段,体验多声部合唱的艺术魅力和丰富的表现力。
2.参与多种形式的合唱实践,积累合唱表现的感性经验,享受合唱的乐趣。 3.在集体歌唱中,养成较好的合作与协调能力。 |
合奏 |
1.欣赏中外优秀器乐合奏作品或片段,体验多声部合奏的艺术魅力和丰富的表现力。
2.参与多种形式的合奏实践,积累合奏表现的感性经验,享受集体演奏的乐趣。 3.在集体演奏中,养成较好的合作与协调能力。 |
舞蹈表演 |
1.欣赏中外优秀舞蹈作品或片段,体验舞蹈艺术的魅力和丰富的表现力。
2.参与中外优秀舞蹈作品或片段的学习、排演,积累舞蹈表现的感性经验。至少掌握1-2种代表性舞种(如中外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等)的基本舞蹈动作及动作组合。
3.在集体舞蹈中,养成较好的合作与协调能力。 |
戏剧表演 |
1.在对中外优秀戏剧作品或片段的示范性观赏借鉴中,体验戏剧艺术的魅力和丰富的表现力。
2.乐于参与优秀艺术作品的学习和表演实践,有计划、有选择地排演中国戏曲、中外歌剧、音乐剧、话剧等经典作品或片段,积累戏剧表演的感性经验。在享受戏剧表演乐趣的同时,提高集体艺术表现中的合作协调能力。
3.独立或与他人合作进行课本剧、校园剧、小品、小型音乐剧或其他小型戏剧的编创与表演。 |
音乐基础 理论 |
1.基本乐理知识包括记谱法、音高、音程、节奏、节拍、音阶、调式、调性、旋律、和弦等内容。
2.音乐学常识包括音乐艺术的基本特征、音乐与社会生活的关系、音乐与人的情感和意志表达、音乐与民族文化传统、音乐创作与表演、音乐学各主要分支领域概要等。 |
视唱练耳 |
1.识读和运用乐谱,包括简谱或五线谱。 2.音乐听辨与记忆,能进行无升降号的单音听辨、基本节奏型听辨并能准确模唱出来。 |
三、测试方式
采用“过程性评价+艺术表现测试+必修课程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中过程性评价占比30%,艺术表现测试占比20%,必修课
程测试占比50%。
(一)过程性评价。每学期末对学生完成规定学时的修习情况、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参加学校艺术团或学校艺术实践活动
的情况、模块学业质量的水平状况进行评分,考查学生参加课程学习的表现。
(二)艺术表现测试。考核自选模块歌唱、演奏、音乐编创、 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合唱、合奏、舞蹈表演、戏剧表演、音乐基础理论和视唱练耳中的任选1项技能,采用实际操作,考查学生音乐表现和创意实践的能力。
(三)必修课程测试。考核必修模块中《音乐鉴赏》课程的内容,考查学生对音乐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及音乐审美判断和文化理解的能力;题型以判断、选择、作品赏析等为主,实行集中测试。
四、成绩评定与呈现
音乐科目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满分为 30分,艺术表现测试满分为20分,必修课程测试满分为50分。 考试总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总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