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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规县2024年招生工作方案

浏览次数:44620 更新时间:2024-03-06 21:01:09 发布时间:2023-07-09 发布者:总管理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推动县域内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现就2024年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
  2.班额:幼儿园小班不得超过25人,中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35人;小学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片区内户籍,符合政策要求,年满三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小学:片区内户籍,符合政策要求,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片区内户籍,符合政策要求。
  三、户籍要求
  户籍必须是在2024年1月1日后无变动的。
  四、划片安排
  1.划片范围详见示意图。
  2.优先招收具有片区内户籍、固定住所且符合入学(园)条件的适龄儿童。
  3.户籍不在规定范围内的片区内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子女(居住地在相应片区的,需提供家长工作调动文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固定住所居住证明),按片区内学生接收。
  4.片区内招生任务完成后,如还有空余学位,优先安排接收外省、外市、外县户籍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监护人必须在片区内经商或务工且有固定住所(需提供营业执照、务工证明、购房或租房合同)。
  5.对于个别特殊困难情况的学生(孤儿、家庭重大伤亡变故等),因监护人在相应片区,先由乡镇、村社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并由学校核实后,无条件接收。
  6.根据《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省教育厅 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无条件接收。相关材料由县公安局、人武部、消防救援队于当年7月15日前以正式函件提交学校。
  7.县城区片区内学生注册、报名审核时间详见各学校、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公告。
  8.本县片区外户籍在县城区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原则上安排到户籍地学校、幼儿园就读,不得择校。如在县城有半年以上租住房、营业执照或实际购房者,可注册报名,同时向学校提交审核材料。
  五、注册登记
  新生报名全部在网上平台进行,注册报名流程详见公告。
  新生招收报名网址:http://**************/**** (系统开启时间:7月10日—15日,可手机扫描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
  六、证件核验
  请在网上注册登记后及时登陆个人后台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凡显示“初审通过”者,请家长打印报名注册登记表,并带上孩子和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于7月20-21日到学校进行证件核验。遇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七、正式报到
  资格审核状态显示“录取”者,请再打印一张报名登记表,于8月25日持表到校报到,次日正式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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