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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更新时间:2019-07-11 06:51:03



  附件1:

关于职称评审中需要掌握的几个政策说明

  一、正确使用业内专家举荐条件标准

  为鼓励确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脱颖而出,我省试行将业内专家举荐作为晋升高级职称的1项评价条件标准。在实际使用中,申请人、举荐专家、用人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都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两个意见”)和省上的要求,正确理解、把握和使用。

  (一)申报人如实申请。申报人申请业内专家举荐必须诚实守信。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突出业绩专家举荐表》签字盖章后,再向举荐专家提出申请。申请均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解决难题、效果独特、取得效益的相关佐证。申请人不得向有直系亲属或主要旁系亲属关系的专家申请。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不正当手段(请客、说情、托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等行为,经审查核实后,认定为存在学风和道德问题,终止申报评审程序,取消参评资格,记入诚信黑名单,并告知本人单位,今后申报职称按“品德有问题”的情形对待。违纪违规问题由有关部门依纪依规问责。

  (二)业内专家如实举荐。举荐的业内专家要将诚信作为科技工作者的生命,既要对人才负责,也要守住学术道德底线、维护专家声誉;必须熟悉中央和省上的相关要求,做到客观、全面、公正,不带任何个人、部门、单位偏见,并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必须确切了解和掌握申请人的业绩成果、能力、品德等情况;必须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负责,签订诚信承诺、提供联系方式,并有责任在评审会上对有关提问和投诉信件做出回答与澄清。专家可单独举荐,也可联名举荐。专家举荐严重失实或存在不正之风举荐等行为,经审查核实后,认定为存在学风和道德问题,并书面告知本人单位,今后不得参加人才评价、项目评审等工作。违纪违规问题由有关部门依纪依规问责。

  (三)用人单位把关公示。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申请业内专家举荐的业绩,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将申请书、《举荐表》和其它原始材料一并在本单位公示,并按要求签字盖章,以原始材料形式一并上报。

  (四)针对性审核、针对性答辩。评委会召开前,各级评委会工作机构应就“业内专家举荐”的业绩向申请人、举荐专家、用人单位核实了解相关情况。评委会召开时,各级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将核实了解情况如实向评委会汇报;评委会在答辩时要针对性进行答辩,使用这条业绩人员较多的,可将这些人员分在同一组答辩;答辩中的重要问题,由评委会工作机构联系举荐专家回答与澄清。

  二、切实加强备案管理

  (一)公布备案管理清单。为方便各级职改工作机构备查、备忘、考核监督,我们清理出截止本文印发前《全省职称改革备案管理项目清单》(附件3),各级职改工作机构要按该清单要求认真备案、按时备案。今后,各市州、各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印发与职称相关文件中,标有“经省人社厅同意”“经省职改办同意”等表述的公文,须报省职改办备案。

  (二)备案情况告知。各级接受备案的职改工作机构,要对备案材料及时审核,对相关问题要及时告知,督促相关错误和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三)实行高级职称资格文件关键信息审核。为解决好“放管服”改革以来,部分市州、省直部门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公布职称信息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从2019年开始,各高级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在正式印发评审结果文件前,将所拟文稿报省职改办进行关键信息审核后,再送本单位领导签发。未进行关键信息审核的,不予备案,所评职称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该评委会工作机构相关经办人员和主要负责人承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有关部门依纪依规问责。

  (四)加强备案管理考核。将各市州备案情况纳入每年目标任务考核;对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单位,每年通报一次备案情况;对实行自主评审的高校或其它企事业单位,1个年度未备案的由省职改办会同单位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通知其整改,2个年度未备案的暂停职称评审,3个年度未备案的收回其自主评审权。上述单位对因未按规定备案的责任人,均可按不作为情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积极推进视频答辩

  为节约专业技术人才时间、减轻负担,各市州、省级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都要充分利用现代化视频工具,特别是本系统、本部门的视频会议室实行视频答辩。要统筹安排好在国(境)外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的视频答辩,在严密安排、有效监督下,可通过手机视频答辩。视频答辩全程录像保存,以备核查。答辩环节允许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监督。

  四、畅通非公组织人才职称申报

  非公有制领域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申报职称评审,凡是市州设置了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评委会的,应当向市州申报评审。按管理权限核准的各级评委会,不得拒绝本辖区或本行业民营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才职称申报,且可不受档案限制,先评职称后装档案。

   

  附件2:

关于甘肃省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表格和证书查询等有关事项的说明

  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后,将实现无纸化申报、网上评审、网上审批、电子证书、网上查询等功能,有利于职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认真做好网上申报评审工作

  (一)全部实行网上申报。2019年度全省所有评审类职称均通过职称信息系统申报。未完成培训任务的部门要加快培训步伐,以免影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申报、审核的截止时间是9月30日24时,该时间点后职称申报系统关闭。

  申报人申报、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请按省职改办《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进行。

  (二)全部实行网上评审。经批准的高中级职称评审(包括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评审)委员会,都必须在职称信息系统上评审。评审的截止时间是12月31日24时,该时间点后职称评审系统关闭。

  (三)全部实行电子证书。2019年起,我省除高校教师系列自主评审的职称外,其它全部职称发放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电子证书发放范围

  (一)评审类。主要指按管理权限核准的高、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获得的高、中级职称资格(含2018年度县以下基层单独评审高级职称)。

  (二)考核认定类。主要指初级职称(助理、员级)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按规定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下同)考核认定的高、中、初级职称资格。

  (三)“以考代评”类。主要指我省对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人员,根据省上划定的省内分数线或基层分数线而获得的全省范围有效或全省基层范围有效中、初级职称资格。

  (四)遗失证书补办。2020年1月起,遗失证书补办也发电子证书。

  (五)旧纸质证书。对2018年以前纸质证书,将逐步办理电子证书。

  三、做好发放职称电子证书和使用电子表格准备

  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结合我省职称信息化建设需要,对申报人员装档评审表和审批表的审批权限和职称证书的发放权限进一步下放。具体下放的项目:一是县以下考核认定类职称的个人审批表和职称证书由县(区、市)人社局审核确认,不再报市(州)人社局确认。二是省直单位评审类中级职称和考核认定类初级职称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本单位确认,不再由省职改办确认。

  (一)发放电子职称证书。

  1.考核认定类。

  (1)县及县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县(区、市)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人员,初级职称资格证书由县(区、市)人社局审核发放,中级职称资格证书由所在市(州)职改办审核发放。

  (2)市(州)直属单位申报人员。各市(州)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初、中、高级职称资格证书由市(州)职改办审核发放。

  (3)省属单位申报人员。省属企事业单位(具有自主评审权的高校除外)人员,初、中级职称资格证书由主管厅局或省直单位发放,高级职称资格证书由省职改办审核发放。

  (4)档案托管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省人才市场托管人事档案的申报人员,初、中、高级职称资格证书由省职改办审核发放。在各市(州)人力资源市场托管人事档案的,初、中级职称资格证书由市(州)职改办审核发放。在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市场托管人事档案的,初级职称资格证书由县(区、市)人社局审核发放。

  (5)具有自主评审权的各高校,初、中、高级职称资格证书由各高校发放。

  2.评审类。

  (1)县(区、市)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和市(州)评委会评审通过的高、中级职称资格证书由市(州)职改办发放。省直评委会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资格证书由省职改办发放,中级职称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发放。

  (2)高校自主评审通过的高、中级职称资格证书由高校自行发放。

  3.“以考代评”类、遗失补办类等职称资格证书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二)启用电子表格。

  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后,我省职称将实现无纸化电子表格申报(申报审核等操作流程见“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申报评审进展情况个人可登录系统随时查询),并实行电子签章网上审批。目前,实行网上电子签章网上审批的内容包括:评审类职称装入个人档案的《甘肃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考核认定类装入个人档案的《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职称资格审批表》,职称电子证书等。

  (三)刻制相关印章。

  1.评委会印章。鉴于多年来评委会管理存在用部门单位印章代替评委会印章的情况,不利于规范管理。为此,经批准授权的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都必须根据上级人社部门批准的评委会名称刻制一枚评委会印章,以便统一采集电子印章。

  2.省属单位职称管理专用章。鉴于各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名称不统一,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须各省直厅局(含各省属单位、高校、企业集团,以下简称“省属单位”)刻制一枚职称管理专用章,名称由单位名称+职称管理专用章构成,如:“XX厅职称管理专用章”,以便统一采集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管理费由省人社厅统一支付。刻制评委会印章和职称管理专用章后,职称资格文件的发文模式不变。

  (四)采集电子印模。

  1.采集范围及用途。

  (1)各县(区、市)人社局印模。主要用于本县(区、市)单位考核认定类初级职称资格人员职称电子证书和本县(区、市)评审权限范围内评审通过人员的中级《甘肃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及职称电子证书。

  (2)各市(州)、兰州新区职改办印模。主要用于本市(州)评审权限范围内评审通过人员的高、中级《甘肃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和评审类、考核认定类职称电子证书。

  (3)省职改办印模。主要用于省直评审权限范围内评审通过人员的《甘肃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和评审类、考核认定类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4)省属单位职称管理专用章。主要用于本单位考核认定通过人员的《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职称资格审批表》,本系列(专业)评审通过人员的《甘肃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和评审类、考核认定类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

  (5)各高、中级评委会印模。主要用于《甘肃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

  用人单位和市、县主管部门印模暂不采集。评审类职称在评审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可登录职称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甘肃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加盖本单位印章后装入个人档案。考核认定类职称在考核认定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可登录职称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职称资格审批表》,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加盖本单位印章,无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印章后装入个人档案。

  2.采集方法。先在空白纸(或者印模采集表〔见附表〕)上加盖实体印章,再通过扫描仪将文件扫描成jpg或者pdf格式的电子文件(一般扫描文件的分辨率是600dpi分辨率,分辨率设置越高获得电子文件越清晰)。

  (1)各县(区、市)人社局印模、各市(州)职改办印模和各市(州)所属高、中级评委会印模由各市(州)职改办统一采集。

  (2)各省属高、中级评委会印模由主管部门人事处统一采集。

  (3)各省属单位职称管理专用章印模及其所属高、中级评委会印模由本单位(企业)人事部门采集。

  印模采集后,扫描成电子文件,于2019年7月12日前发送到省职改办邮箱:gszgb508@sina.com。

  3.采集要求。印模要方正、清晰、不重叠、无缺边。上传电子印模的同时,请指定一名操作人员和一名分管领导。

  四、电子证书的查询打印

  评审通过、待发证单位用印后,申报人员即可登录“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1.登录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密码与申报时一致,如果忘记密码可通过下方“密码忘记了”找回密码,也可找单位系统管理员重置)。

  2.点击查询证书按钮,即可下载个人职称电子证书,再自行打印。扫证书二维码可核验证书信息。

  

  附表:点击打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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