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更新时间:2017-01-02 15:33:47
甘肃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来源:甘教师函(2016)49号
(一)必备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人师表,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在师德方面受到同行、学生、家长及社会的普遍好评,深受学生爱戴。将师德表现作为特级教师评选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2.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关爱学生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教学领域形成风格、特色,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成绩突出。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学历合格,任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含)以上,农村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4.近十年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其他相当表彰奖励;或获得省教育厅确定的陇原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和省乡镇骨干等专业表彰。
5.城镇学校教师须具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2年{含)以上的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
(二)选择条件
在具备6项基本条件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8项条件当中的4项。在必备条件中使用过的条件在选择条件中不重复计入。
1.积极承担学生德育工作、年级主任、班主任工作累计10年以上(其中截止目前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年级主任工作3年),且成绩显著,获得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其他相当表彰奖励;或其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使所带年级或班级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德育方面的表彰奖励。
2.形成鲜明的教学特色和风格,教育教学效果显著。近十年来,获省级优质课竞赛一等奖、国家级优质课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录像课、微课、说课等不计)。
3.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和学生成长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十年来,撰写了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材料,并能在学科领域内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市(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作交流,受同行专家好评或在本地区推广。(需提供授课材料、活动通知、证书等佐证材料)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十年来,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本学科相关的论文,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含高讲)发表国家级论文1篇或省级论文2篇;或者正式出版过个人论著(译著),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促进公平、提高教学质量具有积极指导作用。
5.近十年来,主持省级研究课题,并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由其委托的部门鉴定,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四)参与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并结题(附鉴定报告);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二)参与的研究项目获地厅级及以上一、二等奖1项。如同一课题通过鉴定并获奖,评选时只能算作一项条件。其他成果要求类似。
6.近十年来,主编(排名前二)的教育教学的统编或配套教材(不含各种练习册、各种考题),且通过甘肃省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审定;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
7.具有指导学校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培养指导教师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承担过县(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和"送培下乡"、"送教下乡"等任务,取得良好效果;或农村学校教师指导过2名以上教师,被指导的教师获得过县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一等奖。(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证书)
8.担任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教育类评审、督导等专家班子(不含学会、协会)的成员一届(次);或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含地级企事业单位)正式组建的专家班子的成员二届(次)。